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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食品生产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、换证、年检、变更 |
许可 |
无 |
1 |
无收费依据 |
无收费 |
《食品卫生法》 |
1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;2、应当有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、加工、包装、储存、经营等厂房或场所;3、环境达到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》(GB14881—94)及相应的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的要求;4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,取得健康证明;5、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。 |
1、食品生产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:(1)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不得空项);(2)承诺书(非必须材料);(3)生产场所、场地的使用证明(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)复印件;(4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(董事会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)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(5)提供工商局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(6)生产场所、场地平面布局图;(7)产品配方及使用依据、工艺流程、产品标签说明书;(8)企业卫生管理组织(注明专/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)和制度;(9)食品采购、储存、生产加工制作、运输、销售过程中检测污染的条件和措施;(10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;(11)接触食品生产设备、工具、容器、包装材料的材质种类;(12)实验室设置情况、检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可检验项目;(13)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;(14)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检验报告(三批产品)2、食品经营单位(包括贮存、运输、供应、销售等活动)申请卫生许可证时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逐项填写,不得空项);(2)承诺书(单位的经营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下不填写承诺书);(3)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;(4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(董事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)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(5)提供工商局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(6)经营场所、场地平面布局图;(7)经营场所、场地使用证明(房地产证明和租赁协议)原件、复印件;(8)企业卫生管理组织(注明专/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)和制度;(9)经营的产品种类说明(批发单位要求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);(10)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;(11)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经营单位,必须是A级单位,还应当提交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。3、餐饮单位申请卫生许可证时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逐项填写,不得空项);(2)承诺书(非必须材料);(3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认可书;(4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(董事会议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)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(5)加工经营场所、场地的使用证明(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)原件、复印件;(6)加工经营场所、场地平面布局图;(7)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、设备基本情况及餐具消毒方法;(8)食品采购、贮存、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;(9)卫生管理组织(注明专/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)和制度;(10)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组织培训情况;(11)提供工商局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》复印件;(12)卫生制度及设施(环境、个人、卫生检查制度)4、食品摊贩申请卫生许可证时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逐项填写,不得空项);(2)提供工商局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(3)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(4)场所平面图(加工零售单位);(5)经营产品品种;(6)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情况;(7)提供场地使用证明(加工零售);(8)卫生管理制度 |
1、咨询:在卫生局窗口对申办人给予卫生咨询,一次性告知申办程序。2、领表:一次性领取各相关申请项目的各种表格。3、验收:派相关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。4、审核发证:经审核凡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发放相应的卫生许可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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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、换证、年检、变更 |
许可 |
无 |
1 |
无收费 |
无收费 |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 |
1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项目相适应的场所;2、申请单位经营环境符合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(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GB 9663—1996、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4—1996、《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》GB 9666—1996、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GB 9665—1996、《体育馆卫生标准》GB 9668—1996、《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》GB 9669—1996、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7—1996、《商场(店)、书店卫生标准》GB 9670—1996)的有关要求;3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,取得健康证明;4、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符合要求。 |
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逐项填写,不得空项);2、提供工商局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原件、复印件;3、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(房地产证明和租赁协议)原件、复印件;4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培训情况;5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平面布局图;6、300平米以上的经营单位需要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。 |
1、咨询:在卫生局窗口对申办人给予卫生咨询,一次性告知申办程序。2、领表:一次性领取各相关申请项目的各种表格。3、验收:派相关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。4、审核发证:经审核凡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发放相应的卫生许可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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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、换证、年检、变更 |
许可 |
无 |
1 |
无 |
无 |
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》 |
1、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;2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,应当符合卫生要求;3、二次供水设施选址、设计、施工及所用材料,应保证不使饮用水质受到污染,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;4、直接从事供、管水的人员健康、培训合格;5、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。 |
1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(不得空项);2、承诺书(非必须材料);3、生产场所、场地的使用证明(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)复印件;4、生产场所、场地平面布局图;5、相应的饮用水检验报告;6、新、改、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;7、供、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;8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;9、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。 |
1、咨询:在卫生局窗口对申办人给予卫生咨询,一次性告知申办程序。2、领表:一次性领取各相关申请项目的各种表格。3、验收:派相关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。4、审核发证:经审核凡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发放相应的卫生许可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