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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购许可证 |
许可 |
无 |
7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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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|
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|
无 |
1、经营资金验资报告(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)2、具备与收购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、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,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的仓库面积不低于500平米(包括500平米)3、具备粮食质量检测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检验单位;4、具备两名以上(包口两名)熟知粮食保管知识的专业人员。 |
1、天津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;2、粮油质量检测手段证明或有委托的法定检验单位协议书;3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4、当年经营资金验资报告;5、经营仓库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;6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。 |
1、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;2、审核上报材料;3、决定是否许可 |
否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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